“群众利益无小事,涉案金额再小也是群众的急事、难事,也要解决好、落实好”。4月18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标的额为3700元的劳务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法律支持,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张某系个体承包人,2017年其先后在岳阳、湘潭、益阳等地,承包学校破烂桌椅、衣柜的拆除、清运工作,并雇请原告李某做短工,约定报酬为每天80元,劳动报酬共3700元,一直拖欠未支付。
该院立案庭石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石法官向原、被告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对被告未支付原告劳动报酬的原因进行了进一步的掌握。为推动案件顺利调解,石法官向被告讲明了法律关系以及其应承担的支付义务,并劝导原告理性处理纠纷。在充分掌握案情和被告心理之后,石法官又向原告讲到被告的家庭经济情况,并从中调和,希望原告能够允许被告分期支付拖欠钱款。经过一番劝说,原告同意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将分两期支付拖欠钱款,矛盾得以顺利化解,促进了基层和谐。
据悉,泸溪县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始终把保障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今年来,县人民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多举措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服务靠前,竭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