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付某将一面绣着“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至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田志刚法官手中,以表达其诚挚的谢意和赞誉,并称田法官公平公正的办案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是为民办事实的最好诠释。
当事人向办案法官赠送锦旗
2019年3月20日,原告付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了被告开发的某别墅一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首付款以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被告并未按照规划审批的图纸施工,故原告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售房时的承诺及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判决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原、被告领取判决书后,被告对该判决不服,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获赠锦旗既是当事人对凤凰法院法官依法办案的认可,也是凤凰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的体现,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