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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凤凰法院:“温和执行”促结案 主动履行显诚信
作者:黄林  发布时间:2021-04-30 15:19:56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下午,被执行人杨某某来到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交来标的款人民币30000元,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


曾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凤凰法院调解,被告杨某某同意分两期偿还曾某某5万元借款。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主动偿还了2万元,还剩3万元余款一直未付。经多次催款无果后,曾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某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在送达文书的同时,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被执行人辩称调解书应该按阴历时间而不是阳历时间还款,并坚持说自己现在没钱还。执行干警见此并不着急,而是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当事人双方本就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只有把矛盾解决了,关系才有修复的可能,另一方面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开导,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申请人,答应在两个月内将钱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经申请人同意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和解协议签订后不到一个星期,4月26日,被执行人便带着3万元现金来到执行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当即联系了申请人。申请人赶到法院后,拿到执行款未加清点便往口袋里装,执行干警提醒到:“数目要点清楚了。”“不要点了,我相信他(指被执行人)。”申请人说道。至此,该起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凤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长期秉持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理念,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并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执行工作成果,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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