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少年法庭,既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保靖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教育的方式感化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让其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坚持双向、全面保护原则,既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益,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和民事权益。同时,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通过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开展好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司法延伸工作,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保靖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切实发挥未成年人审判职能作用,将保护、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更好、更全面地促进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