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在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基础上,又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是指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当事人申请执行,由原审判庭出具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目前,各地法院普遍采用格式的生效证明用于证明一审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群众在办理生效证明时,往往因法官和书记员常在开庭,电话预约不便,开具生效证明十分费时费力,且有的案件由于间隔时间较长,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当时办理案件的法官早已调换岗位甚至调离该院,找谁开具证明更是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为彻底解决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龙山法院革新理念、创新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对执行程序进行优化,让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今后,当事人在龙山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将在法院审判执行平台中直接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无需再由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此举将有效解决以往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