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泸溪法院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进行调解,顺利为5名农民工追讨了拖欠工资49000元。
2016年3月,被告张某承建泸溪县白沙教师新村一栋私人房屋建设的砌墙、粉墙、瓷砖安装工作,因施工需要,请原告唐某为其承建的房屋建设提供泥工工作。原告唐某应被告张某的邀请,遂找了几名工人一起为其承建。房屋建成后,张某一直拖欠支付工人工资。直到2021年5月14日,唐某等一纸诉状将张某告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泸溪法院立案庭庭长、员额法官石长引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矛盾焦点、被告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拖欠工资49000元均没有异议,但被告提出目前自身支付能力有限,希望可以延缓支付。石法官从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综合双方需求,遂提出分期支付拖欠工资的调解方案。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即被告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20000元,余下29000元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均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