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泸溪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执行涉民营经济案件,全力维护辖区营商环境。
2015年1月,被告张某曾多次到原告某土特产店购买茶油、蜂蜜、腊肉等商品,累计欠款金额为5 910元。2016年至今,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法官胡立新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矛盾焦点和履行可能,决定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未支付的钱款5910元没有争议,但被告张某提出希望能够宽限还款日期的请求。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后,胡法官提出由被告在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钱款5910元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经协商,被告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钱款5910元,遂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营造持续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继续做好保护民营经济利益,尽最大可能保持民营经济活力,加大审判执行力度,有效维护和及时实现民营经济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