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泸溪法院执行局依法执行完毕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穷尽措施恢复执行,顺利为胜诉当事人兑现案款55000元。
申请执行人符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曹某因房屋买卖签订合同,后房屋交易款一直未全款支付到位,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劝导,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经司法网络查控,被执行方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尽快兑现案款,执行法官先后启用冻结账户、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并在未见成效的情况下,随时做好案件恢复执行的工作准备。6月7日,经查控,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方具备了案款执行能力,遂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次日,经过执行法官一番析法说理、讲明后果,最终使被执行方自动履行拖欠的房屋买卖款55000元,案件执结完毕,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下一步, 泸溪法院将全面落实严格执行、规范执行的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维护和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大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