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泸溪法院依法执行完毕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通过强制执行,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全部案款35000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化解,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为缓解生意资金周转困境,被执行人郑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35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经李某多次催收未果,直到起诉至法院。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郑某偿还借款35000元,但郑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随后,李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曹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以督促其执行。接到执行通知书后,郑某以暂无偿还能力为由,躲避执行。随后,曹法官通过启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郑某名下的财产状况,遂向其发出督促执行通知,并讲明了不主动执行将会受到冻结账户、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希望其主动履行借款偿还义务。在曹法官耐心和反复的劝导下,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偿还借款,并当日兑现,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
“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是标的数万元的大案,还是标的百元的小案,人民法院都平等对待、公正办案。下步,泸溪法院将继续保持竭力为民办实事的劲头,持续在群众“最盼”上下苦功、“最急”上见真功、“最忧”上亮硬功,竭尽全力解决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让群众真切感受党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