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着力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6月15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海明、李章、龚本军、龚贤君、罗其鹏、王安军、王锋、周艳、梁清献、许玉华、向宇环、陈龙舟特别重大贩卖毒品罪一案。邀请了人大代表、县禁毒办工作人员与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海明、李章、龚本军、龚贤君、罗其鹏、王安军、王锋、周艳、梁清献、许玉华、向宇环、陈龙舟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冰毒等毒品。梁海明贩卖57余克,李章贩卖168克,龚本军贩卖168克,龚贤君贩卖57克,罗其鹏贩卖40余克,王锋贩卖37克,周艳贩卖27克,王安军多次贩卖15余克,梁清献三次贩卖1克且情节严重,许玉华二次贩卖约7克,向宇环一次贩卖0.5克,陈龙舟一次贩卖0.5克。被告人龚本军、罗其鹏、王安军、梁海明、龚贤君、梁清献、向宇环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锋、陈龙舟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周艳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被告人龚贤君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被告人梁海明、许玉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梁海明非法拘禁他人,并伴有殴打、侮辱情节,以及为非法占有目的采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138000元,数额巨大。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依法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场庭审活动严谨规范、秩序井然。
因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