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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凤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 接受警示教育
作者:杨昭 费立民  发布时间:2021-07-07 15:58:08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深化警示教育效果,6月18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被告人朱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一案。此案由凤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政法部门160余名干警到庭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担任吉首市某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情擅自为他人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情节特别严重;利用其职务便利,向管理对象借款用于打新股,变相获利135.334427万元,数额巨大;任职期间贪污公款7.4178万元,数额较大;作为某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回扣63.61197万元用于单位开支。


政法干警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有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观点及意见,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

凤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合议庭经过评议,予以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以及冻结的款项判决追缴,上缴国库。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旁听干警聚精会神,认真聆听,直观了解被告人犯罪历程,深刻感受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庭审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守好底线、筑牢防线、不碰红线,切实做到公正廉洁。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有效地发挥了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把身边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为政法干警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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