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双方为探望子女发生矛盾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诉至法院。近日,泸溪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探望权纠纷,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满足父母对子女关心、爱护的情感需求,判决被告谭某每周协助原告贾某探望婚生女一次。
经审理查明,原告贾某与被告谭某于2020年8月4日,经泸溪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离异后,双方多次为探望子女的问题发生纠纷。
法院认为,为了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既有助于加强子女与非直接抚养的父或母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父母积极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情况,从而更好地行使和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经本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就原告的探望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院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及现在的原告家庭状况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被告协助原告每周探望小孩一次,时间、地点由原、被告自行商定。
法官说法,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为探望人提供方便,不得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