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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泸溪法院:“谢谢印法官,是你让我拿到了赔偿款”
作者:吴英  发布时间:2021-07-15 16:25:11 打印 字号: | |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让原告郑某意外受伤住进医院,耽误工期不说,自己垫付的医疗费还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诉至法院。近日,泸溪法院法官印家武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调解,经过从中调和,使原告顺利获得赔偿,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29日,被告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随尾事故,使3辆前车发生连续性追尾,造成原告郑某等几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协商未果,直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泸溪县政法英模、先进人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印家武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案件情况,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矛盾焦点、赔偿能力、审理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印法官首先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向她表达安慰,引导她乐观面对困难,鼓励她从事故中走出来,积极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同时,印法官又与被告亲切交谈,与他聊工作、聊生活、聊爱好,并引导他端正态度、直面问题,使调解工作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随后,印法官又从保险公司一方入手,通过积极与保险公司接触,掌握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但在交谈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原告计算损失赔偿标准过高,希望核减,将案件调解工作引上了顺利化解的方向。在前期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印法官再从各方当事人的需求、困难出发,先开始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安抚的同时,劝导其以实际情况为标准,适当缩减请求赔偿费用。经过耐心劝导,原告最后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费用。印法官随即提出一个调解方案,即在原告提出的请求赔偿费用的基础上,参照当前标准,对赔偿费用有所下调。最终,经过印法官从中调和,春风化雨般的调解风格使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杨某、保险公司限期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至此案件顺利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我非常感动,印法官能够把我的事当做一件大事,耐心、细心、用心的做好,让我顺利的拿到了赔偿款,他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他。”原告郑某感慨地说到。

“一件小的案子,其实并不是一件小事,对于法官来说它可能是千万件案子中的一个,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它可能是他们工作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或者是他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我始终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为老百姓干实事,服务好基层群众,才能不负我心、不负期盼。”印家武法官微微皱眉,与笔者认真地说到。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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