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之间借钱救急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但借款到期后,一直催收未果,起诉至法院的情形也有。近日,泸溪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维护原告顾某的正当债权,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判决被告谭某限期偿还原告顾某的借款本金15 000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系亲戚关系,2019年3月22日,被告以偿还他人债务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约定了月利息和期限。同年5月9日,被告又以相同理由再次向原告借款5000元,约定了利息和期限。两笔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意思表示真实,有其出具的借条为证,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约定了借款期限,被告应当按约定时间还款。被告对原告两笔借款,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息1.2%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的请求,在双方约定的利息范围内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法院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