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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泸溪法院:为捕猎私架电网 击伤行人受刑罚
作者:吴英  发布时间:2021-07-27 09:45:35 打印 字号: | |

为了捕猎私自安装电网的行为,很有可能会伤害到过往的行人,造成不良后果,法律也将对其进行惩处。近日,泸溪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为了打猎,将自己在网上及街上购买的高压电网工具设备安装在公路旁的一处山坡,电网铁丝延伸总长度约1000余米。同年2月11日15时许,被害人李某途经此处,被电网击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同年3月16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并赔偿医药费等八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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