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院长耐心做原告代理人思想工作
2020年10月4日,被告田某醉酒驾车撞到正在马路上修理拖拉机的案外人田某某,造成案外人田某某右腿重伤截肢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田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案外人田某某向凤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1年4月13日,经凤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原告某保险公司按调解书确定义务履行了向案外人田某某的赔偿义务。2021年7月5日,原告某保险公司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向被告田某主张追偿权,要求被告田某支付赔偿金194,000元。
院长耐心做被告思想工作
2021年7月16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因原、被告一致同意调解,便休庭采取“背靠背”方式做调解工作。在做原告代理人思想工作时,张院长希望其考虑到被告需向案外人赔偿55万元,存在一定经济压力和实际困难,是否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作出一定让步。但原告代理人向原告征询意见后,表示因保险公司的特殊性质,对于金额无法让步。鉴于被告年纪尚轻就背负巨额债务,为避免其对生活丧失信心,张院长又从支付时间上做调解工作。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在两年内分期付清原告代付的赔偿金。至此,该案调解结案。
据悉,凤凰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地为民办实事,确保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