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前的宅基地几经变迁后部分“易主”,多年之后双方就使用权归属产生矛盾,争执无果,起诉至法院。近日,一起宅基地纠纷在泸溪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矛盾得以妥善化解,最终以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1953年原告杨某甲在泸溪县武溪镇上堡村有一栋六间半房子的老屋,并登记造册在档。3年后,一场出人意外的大火将老屋烧毁,此后原告再未在此基地上建房。几经变革,宅基地“易主”。1968年生产队借用该宅基地建牛棚,除被告杨某乙之外,其他村民之后均将借用地归还给了原告。原告认为被告在该宅基地上建筑房屋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宅基地给原告。
因原被告各持凭证,双方又各说各有理,村民劝谁都怕得罪人,纠纷虽然经过乡镇、村委组织调解,但一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使该案成为了一起难案。案件进入法院后,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印家武承办。经过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得以查清,随即进入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印法官从切实维护原告权益的角度入手,耐心地讲法理、明道理,让原告从固有思想中转变出来,将过去的老思想替换为新观念,让原告依照法律处理问题。最终原告自愿不再要求被告退回宅基地,撤回了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