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泸溪法院,感谢执行局,感谢杨局长,拖欠我们几年的钱,你们帮我执行到了,感谢你们!”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李某某来到县法院送上锦旗。
杨某某、李某某是夫妻,他们和姚某某是朋友,2011年姚某某经营的泸溪某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某借了24000元;2016年,姚某某打算重新经营一家公司(泸溪某乙公司),便邀请杨某某入股,杨某某参股垫付55683.2元;同时,姚某某以创业欠缺资金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公司创建之初杨某某为公司提供设备安装技术服务,后经结算,该公司应支付杨某某30000元。因姚某某一直未支付,故2018年杨某某、李某某诉至法院。后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姚某某、泸溪县某甲公司、泸溪某乙公司。
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这几件系列案件后,立即对姚某某个人、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控,但并没有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存款。
“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不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能让民营企业有继续发展的可能,就不要把企业逼到死胡同去。”执行局局长杨波坚定地说到。
案件执行思路清晰,执行有实效。在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把兑现申请执行人权益和支持被执行人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摆在首要位置,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执行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一是采取活查封的方法,让被执行人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内的机械设备继续生产;二是让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公司继续运营,有效益后偿还申请人的债务。近日,被执行人姚某某将最后一笔尾款打到了申请人账户上,这四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