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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泸溪法院:拖欠借款五年未还 法院执行一月兑现
作者:吴英  发布时间:2021-08-12 08:50:46 打印 字号: | |

一方拖欠借款长达5年之久,不仅未偿还借款,而且还刻意失联,令出借方深表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泸溪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案,经过全力执行,顺利为申请执行人兑现了全部案款1万元。

2016年,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被执行人梁某在申请执行人周某处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梁某承诺等生意资金周转良好后再偿还借款,但一直未兑现。

泸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梁某限期偿还借款1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梁某仍未履行借款偿还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雪丽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以督促其尽快兑现案款。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以资金困难为借口,欲拖延还款。张法官遂通知被执行人来法院进行协商。在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张法官再向其讲明了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可能面临拘留,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影响子女就学等强制执行措施,如再拒绝执行,将可能触犯刑法,最终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同意限期筹集1万元,尽快偿还给申请执行人。五日后,被执行人将1万元带至县法院,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全部案款。至此,这一起拖欠5年之久的借款纠纷在起诉之后一个月内便顺利兑现完毕,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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