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溪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对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郑某在网上先后购买了一支射钉器及合金精密管、无缝钢管、木质枪托把后,将射钉器改装成火药枪,用于驱赶野猪,避免庄稼被野猪破坏。经鉴定,送检的发射器具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一支,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