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溪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法官主持调解,使夫妻双方化解心结,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平息。
1980年,原告冯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生育两个小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互相扭打。近日,原告以夫妻长期不和,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审判庭法官姚东接到案件后,认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已持续40年,并生育有两个小孩,形成了完整、稳固的家庭关系,如判决准许离婚,不利于家庭和睦,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先行调解,尝试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遂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参加诉讼。在调解过程中,姚法官首先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说,随后,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事理,讲出了各自的不妥之处,并劝导两人各自换位思考,彼此包容,共同呵护家庭。经过姚法官反复分析和劝导,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放下成见,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
法官说法,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