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商户内设置麻将桌开设赌场牟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近日,泸溪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对被告人李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从2020年9月至12月初期间,在泸溪县武溪镇一装饰公司二楼的室内设置两台麻将机以每家一手输臝120、220元和300元起底的“长沙麻将”和以每家一手输赢150元起底的“红中麻将”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以一场每桌抽水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抽头盈利共计人民币7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及工具,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七万余元,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