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起诉离婚,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先行调解促使两人和好。近日,泸溪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劝导,使夫妻两人重修于好,离婚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于2014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婚约关系,2019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偶尔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0年下半年,双方因买房一事发生分歧,感情产生裂痕。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9月28日,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综合审判庭法官杨成接到案件后,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婚姻状况等因素,认为案件可以通过调解予以结案,遂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杨法官首先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说,了解了双方的思想动态。随后,杨法官与原告李某认真交谈,从生活讲到工作,再讲到夫妻感情,进一步掌握了原告的心结。杨法官再与被告何某沟通,劝导他做事多考虑妻子的感受,主动承担起家庭的担子,踏踏实实做事,为家庭生活分担辛苦。同时,杨法官劝导被告何某要多沟通、常交流,建立好夫妻感情。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使被告何某转变了思想,主动向原告李某示好,夫妻两人各自拿出诚恳的态度,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两人和好如初,矛盾得以化解,案件顺利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