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拖欠钱款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催还仍未果,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请求公正判决。近日,泸溪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从中调解,使被告周某自愿分期偿还拖欠借款75000元,矛盾得以平息。
2020年,被告周某所在公司承包了泸溪县土地整治项目。被告周某找到原告卫某说将工程一部分即500亩分包给原告,收取了原告75000元押金,并出具了一张押金条。双方约定的押金退还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还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被告周某辩称,实际上是向原告借款75000元,表示愿意分期偿还。承办法官杨成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支付能力、资金周转情况,并在被告周某提出的分期偿还欠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钱款分四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周某以分期偿还欠款的方式履行义务,如逾期未还,原告卫某可对余下所有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至此,案件顺利调结。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纠纷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