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做调解工作,孩子们对这个结果很满意。”近日,泸溪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当事人感慨地说。
郑某与王某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2019年上半年,因性格差异等原因,郑某与王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协议两个小孩由父亲郑某抚养。此后,郑某再婚,并再生育一个小孩。在随父亲共同生活期间,两个小孩因种种原因自行离开父亲家到了母亲家中生活,其母亲王某表示两个小孩已明确不愿意再回其父亲家继续生活。为此郑某与王某遂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但协商未果,后两个小孩原告郑某丽、郑某琴起诉至法院。
在调解开始时,法官便采用温和拉家常式的调解方式,使双方的情绪和拘谨的心理慢慢变得平和舒展起来。随后,法官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给孩子父母讲解法律规定,分析矛盾症结,认真梳理父母双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法官将法、理、情有机结合,做到以法明理、以理动情。在耐心细致地调解下,郑某也表示,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同意由王某行使抚养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调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既是权利,更是义务。正确行使抚养权,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被抚养人等原则,让子女在关爱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