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提供劳务一方权益受损时,应该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也将视情予以支持。近日,泸溪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经过从中调停,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顺利收到劳务费,双方均满意而归。
被告某工程公司承建泸溪县某安置房工程,并成立了项目部。原告张某受项目部负责人刘某的雇请,在工地上工作。2019年1月29日工程完工,通过结算,被告某工程公司共欠原告张某工资5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方承认了尚欠原告方劳务费50000元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支付。但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方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原告方则对被告方的承诺抱有怀疑,希望其能一次性支付劳务费。在承办法官姚东从情、理、法三方面讲道理、析法理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原告方同意宽限支付期限,被告方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50000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顺利化解,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劳务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