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庭的同志们,真是不好意思,午饭时间了,还要你们为我们调解案件,非常感谢!”原、被告在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再三地向民事审判庭的同志们道谢。听着这一声声真心的感谢,看着握手言和的各方当事人,民事审判庭田志刚法官和他的审判团队成员欣慰的笑了……
1月17日上午,田法官带领团队成员从上午8点忙到下午1点,成功调解了两起矛盾深、争议大、涉诉金额较大的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彰显了人民法院高效便民、化解纠纷的服务本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1月14日下午,田法官收到一起涉诉金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田法官当即通知了双方当事人于1月17日上午8时到法院参加调解。年关岁末将至,某建筑公司因不能如期向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被某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其货款及律师费等共计500多万元。通过和当事人沟通,田法官了解到原告未按约向被告支付货款是因为想保障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以及工程款一时无法到位。同样,若被告不支付货款,原告也将面临无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问题。该案案情看似简单,但若根据证据简单判决,将不利于涉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经过几小时耐心的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步缓和,并作出明显让步,被告承诺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待工程款到位后再分期支付剩余部分。至此案件顺利审结,双方当事人也妥善解决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
在调解上述案件的同时,田法官又接到另一案件的当事人电话,要求法院组织调解。田法官迅速划分出另一调解小组投入到该案中。
该案是一起因漏水所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胡某居住在腾某楼下,因腾某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胡某的卫生间以及墙面、地面等设施受损,胡某多次和腾某沟通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腾某修复卫生间漏水问题,并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因胡某在起诉腾某前,在找腾某沟通的过程中吃了多次闭门羹,且还遭到腾某妻子的冷言冷语,故原、被告两家矛盾较大,该案庭前多次调解未果,且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均特别激动。
尔后,原告又向法院申请鉴定财产损失及漏水原因,在组织证据交换及鉴定机构选择时,田法官一边按照程序进行证据质证,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并适时引导当事人就评估所花费的财力、时间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讲解,然而原告仍坚持要求进行鉴定。面对此情况,田法官及其团队成员仍然没有放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等来了双方当事人打来电话要求法院再次组织调解。通过之前的不懈努力以及再次调解时的耐心讲解,双方当事人于1月17日上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修复其卫生间漏水问题,原告同意修复自家卫生间。至此,此案圆满解决。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凤凰法院全体干警在立足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全院干警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阳光与温度,将“案结事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