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腿脚不便的当事人姚某甲和妻子滕某,坚持要将一面印有“作风高效、严谨负责、心系百姓、为民解忧”的锦旗亲自送到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田志刚法官的手中,以表其对凤凰法院高效的办案效率和热情的司法服务的认可与感谢。
调解现场
1月5日,凤凰法院受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为解决养老问题,姚某甲和滕某与其女儿姚某乙签订了一份《父母赠与协议书》,约定,姚某甲和滕某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女儿姚某乙,姚某乙负责为姚某甲和滕某养老送终。协议签订后,按照姚某甲的安排,房屋直接过户给姚某乙的女儿姚丙。2021年9月4日,姚某乙因病去世。鉴于姚某甲和滕某赠送房屋是希望解决养老问题,赡养义务人姚某乙去世,且姚丙仍在上学,故赠与协议客观上已无法履行,故姚某甲和滕某将其外孙女姚某乙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赠与协议,并将房屋产权登记恢复至赠与前的状态。
当事人向凤凰法院民事审判庭赠送锦旗
鉴于案情特殊,本着家事纠纷宜调不宜判的原则,田法官在开庭前抓住双方曾共同生活的有利基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从多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的激烈情绪。经过田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姚丙同意退还原告姚某甲和滕某的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姚某甲和滕某自愿放弃对其女儿姚某乙遗产的继承。在签收调解书的当天双方办理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非常感谢田法官,我们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能够安心过个年啦”,姚某甲和滕某赠送锦旗时向田法官感谢道。结案不是目的,能够尽最大努力解决当事人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化解矛盾才是法官的真正职责。未来,凤凰法院干警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原则,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