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这么多年取钱真的太不容易了,现在心里这口气也顺畅了,过年也安心了”。1月26日,永顺法院芙蓉法庭为11个农民工集中发放工资执行款3.76万元,让农民工可以“安薪”过大年。
案款发放现场
2017年,徐某等11个农民工在永顺县松柏镇谢某某采石场提供劳务,其中6人年龄已超60岁。但采石场合伙人谢某、田某1、田某2因内部合伙争议仅向11人支付部分工资。多年讨薪未果, 11名农民工遂于2021年向永顺法院提起诉讼。永顺法院快速审理并依法判决采石场合伙人谢某、田某1、田某2共同向该11人支付工资共计3.76万元,
判决生效后,3名合伙人仍以合伙争议为由未按生效判决内容支付工资。无奈之下,该11人于2022年1月向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顺法院芙蓉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团队多次联系3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其中2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当即对田某1、田某2两人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3名被执行人即时兑付了案款。
1月26日,芙蓉法庭为11名农民工兑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法庭负责人还为农民工们讲解了民法典、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嘱咐他们今后生活、生产中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