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泸溪法院持续加大涉企案件审理力度,围绕落实县委推进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要求,积极主动作为,不断为企业诉讼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月15日,泸溪法院综合审判庭办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开庭审理,依法宣判被告某食品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原告某科技公司的货款50000元。2021年期间,被告在原告处订购食品加工材料48000个,共计货款金额55000元。后,被告陆续支付货款,至起诉时,仍欠部分货款。法院认为,原、被告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发货义务,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未按约定付款,构成逾期违约。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50000元,符合规定,理由正当,法院予以采纳。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泸溪法院还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重点举措,深入摸排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企业合同纠纷处理情况,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力度等问题,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泸溪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