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 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至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表达其对辛勤工作的执行局干警的感谢。
执行干警提取工程款
张某某与凤凰县某装饰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6月8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判决凤凰县某装饰公司应支付张某某112222元。因凤凰县某装饰公司未履行判决,故张某某向凤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6日,凤凰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凤凰县某装饰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60000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2022年1月2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以被执行人凤凰县某装饰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为由,向凤凰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赠送锦旗
恢复立案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凤凰县某装饰公司在吉首市某建筑公司有工程款即将发放,通过与吉首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沟通,该公司愿意配合法院提取款项。为此,2022年1月28日一大早,执行干警就赶到吉首市某建筑公司提取相关款项。2022年2月7日吉首市某建筑公司将款项转入凤凰县人民法院账户,执行干警当即通知张某某来法院领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赠送锦旗,是对凤凰法院执行干警辛劳付出的肯定,凤凰法院干警也将带着这份肯定继续前行。未来,凤凰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