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高效办结10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为10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款5万余元,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调解现场
据悉,2021年8月被告彭某将个人自建房工程承包给被告何某,何某以每人每日350元工资招来10名农民工到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并承诺工程结束后给付全部工资。工程结束后,彭某与何某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矛盾,何某未能拿到足额工程款,无力支付10名农民工工资。10名农民工多次向两被告催要工资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案情,认真研究此案的调解方案,组织10名农民工及被告彭某、何某进行调解。调解现场,被告何某表示,自己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只要彭某结清工程款,自己马上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结清;被告彭某则因工程质量问题不肯结清剩余工程款。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就彭某和何某的工程款问题进行调解,和他们一起分析争议焦点,向他们讲解其中的法律关系,解读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引导他们互谅互让,经过耐心调解,彭某和何某就剩余工程款达成一致,并且彭某当场结清剩余工程款,何某也将拖欠的10名农民工工资当场结清。至此,该案件得以全面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一心为民,高效率快节奏的倾心调解也深表谢意。
近年来,保靖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民生领域重点保障的案件,积极创新审判方式,充分运用诉前、多元调解、微信、电子送达等便民、利民的方式,开辟为农民工讨薪的绿色通道。保靖法院高效妥善处理该系列纠纷,既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为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外务工期间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特别是能证明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出入证、加班记录、工资欠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应及时通过正当途径予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