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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便民服务暖人心
作者:吴英  发布时间:2022-03-17 09:08:4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正在进行上门立案和诉前调解


“感谢你为我上门立案,石法官!”3月14日,在病房里办理完立案手续后,当事人刘某向泸溪法院立案法官石长引连声道谢。

当事人刘某因病致瘫在医院住院治疗,出行十分不便。近日,刘某拟就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泸溪法院立案庭接到电话申请后,考虑到刘某的身体状况,为了解决出行难题,充分方便当事人诉讼,决定为其上门立案,并进行诉前调解。

3月14日上午,立案法官石长引与书记员小石来到州肿瘤医院,上门为刘某收取起诉书、审核材料、签收证据,办理了立案手续。在医院病房里,短短20分钟内,刘某便就地完成了立案登记,不仅省去了往返法院医院的奔波,而且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在立案后,石法官还向双方当事人建议开展诉前调解。通过调解,一方面矛盾将快速化解,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矛盾解决方案,且调解书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有利于案件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石法官遂对双方分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石法官向双方讲明了法理、分析了事理,分别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心平气和表达诉求,促进了调解协议的达成。最后,双方当事人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并对涉案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为当事人上门立案、上门解纷,是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实践,泸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金志讲到,“作为人民法官,我们始终不忘为民初心,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作为检验司法成效的重要标准,今后,我们将更多地延伸诉讼服务,广泛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工作,让老百姓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诉讼服务的集约高效、优质便民和普惠均等。”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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