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前,强调执行纪律和注意事项
为持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花垣县法院强化执行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心坎上的难题,决定于3月15日、3月16日开展集中大执行。
3月15日,花垣县法院执行队伍抵达团结镇永丰村进行强制执行。本次执行由花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龙再银担任总指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保学为现场总指挥,携法院干警,联动花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花垣镇干部和社区干部,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花垣县检察院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并由花垣县人民医院提供医护协助。现场共计百余名干警、干部参与、监督强制执行秦某某与胡某某、张某某、胡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代表、委员现场监督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花垣县法院(2020)湘3124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应当拆除被执行人码放在通道上的水泥砖及围墙。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秦某某仍置若罔闻。2021年3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花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湘3124执255号。执行立案后,为有效化解多年矛盾,花垣县法院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沟通,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未能履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结案件,花垣县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判决内容。
抵达现场
为确保排除妨害顺利进行,执行局提前认真研究、多方联系,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早上8点半,全体干警、干部集合于花垣县法院大院,由徐保学作行动部署,并强调执行纪律和注意事项。抵达现场后,随着龙再银一声令下,执行人员迅速入场,施工人员快速拆除砖块,并及时对现场进行杂物清理。期间,徐保学再次叮嘱申请人,凡事不冲动,杜绝与被执行人一家发生直接冲突,如遇抗拒执行情况应及时告知法院。该案经过三个小时施工,顺利执行完毕,全程录音录像,合法依规。村干部表示,此次执行,一锤破除多年积怨,树立了法律权威,也有助于营造村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