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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法院:制售“山寨西门子”产品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龙扬凡  发布时间:2022-03-18 08:44: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保靖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经审理查明,西门子股份公司是“SIEMENS”注册商标的所有人。2021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购买了打标机、“SIEMENS”商标标识程序的U盘、空白打标纸、电脑、西门子“SIEMENS”模块芯片、假西门子“SIEMENS”的模块塑料外壳及外包装硬纸盒等,制售假冒伪劣的“SIEMENS”模块产品。同年6月9日,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制假窝点进行查封,并对模块产品及制假工具进行了扣押。经鉴定,被扣押的模块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认定,扣押产品同类正品价值为1672953元。经保靖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所扣押的假冒西门子模块价格为281000元。同年6月17日,杨某某主动到龙山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8.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假冒注册商标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今后,保靖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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