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15日大执行后,花垣县法院干警于3月16日再次深入一线,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强制执行。
上午8点时分,蒙蒙细雨,法院门前警灯闪烁,一声令下,干警快速出动,花垣县法院执行队伍抵达登高楼社区进行强制执行。本次执行由花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龙再银担任总指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保学为现场总指挥,携3月15日原班执行队伍共计百余名干警、干部参与、监督强制执行彭某某与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本案执行依据: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2019)湘3124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应当清除堵塞填充在原告房屋后墙身阶沿外侧起至原告楼门外路边排水口的排水沟,恢复30厘米宽10厘米深的排水沟。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经多次现场勘查和研判,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必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仍不到场,执行局局长田东林随即向干警、监督员及现场群众宣读了执行告知相关事项,并即刻执行。3小时后,被执行人彭某某也回到了家中,徐保学与被执行人交谈问其想法,并且耐心细致地为他释法明理,期间,被执行人不同以往的激动情绪,十分平静,并表示对此次执行没有意见。最终历时近7个小时,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执行路上尽管困难重重,但阻挡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执行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花垣县法院干警持续引导广大群众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干警也将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执行,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拒执犯罪惩处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达到强制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