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拆除了妨碍出行的围墙,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2020年,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等人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了小溪桥社区某房屋产权,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成为了邻居。张某某不仅不认可胡某某等人的邻居身份,也不愿让其从自家门前通道通行,便在自家房屋一楼通道中砌了一堵墙,阻断了胡某某等人通行的唯一通道,影响到了胡某某等人的正常出行。胡某某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某拆除围墙、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但张某某对判决置若罔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某送达了法律文书,责令张某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某依旧不愿配合。为了缓解双方对抗情绪,促进邻里和谐,执行法官放弃了强制拆除的想法,一头扎进社区里开展调查勘验工作。经过走访勘验,执行法官明白了张某某心中的顾虑。原来,前邻居是张某某的亲戚,两家共用一个通道已有多年。但自从胡某某等人搬来后,出现在张某某家一楼的从熟悉的亲戚,变成了许多张陌生的面孔。这不仅改变了张某某一家平静的生活,也让张某某一家感到不方便与不安全,最终促使张某某修建起了这面堵路围墙。了解到张某某的心结后,执行法官耐心劝解张某某换位思考,并从法律规定、邻里情感等角度进行了分析疏导。同时,执行法官也积极与申请人胡某某等人沟通协调,希望他能够理解张某某的顾虑。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张某某拆除围墙确保胡某某等人的正常通行,胡某某等人尽快完成房屋修葺,另开通道。本案由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