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凤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吴金星法官通过判后主动答疑,成功促成被告唐某某主动兑现借款402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650元。
被告唐某某兑现借款现场
2017年,被告唐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吴某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后唐某某仅偿还了借款19,800元,尚欠借款40,200元未还,吴某某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借款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唐某某偿还原告吴某某借款40,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等方面向原、被告双方耐心细致的释疑解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对待裁判结果。最终,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判决,原告也拿回了所有借款,至此案结事了。
收条
近年来,凤凰法院不断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通过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措施促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胜败皆明,服判息诉,有效实现了判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