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龙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上门为40名村民发放执行款。当村民们拿到拖欠已久的租赁款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龙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明上门为群众发放执行款(一)
案件申请人是龙山县石羔街道40名村民,被执行人是龙山县某园林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石羔街道办所辖区内培植绿化用苗木,2012年,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自愿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申请人的责任田做绿化基地用。该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运通公司因经营不善,关停歇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40名村民便陆续将该公司起诉到龙山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被告应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积极调查线索,采取各项执行措施,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交纳租赁款71518元,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龙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明上门为群众发放执行款(二)
在发放执行款时,法院执行干警逐一核对当事人信息,认真办理领款手续,发放过程有条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