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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湘西中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张李艳  发布时间:2022-04-07 16:20: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生产经营案件。该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到24小时即审理结案,双方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审判法庭当着二审主审法官的面,握手言和,该案成功调解结案,获得了当事人和保靖县工业园区领导的一致好评。



保靖县某公司系保靖县政府2020年通过招商从广州引进县工业园区的生产企业,按照当时招商投资框架协议,保靖县工业园区为保靖县某公司租赁了10000平方米的独栋标准厂房,保靖县某公司按照要求进入园区组织生产后,因投资方向改变及其他原因,保靖县某公司只使用了400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厂房,尚有近6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闲置,既增加了该公司投资成本,又闲置了园区资产。在此期间,保靖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招商引进的另外一家入园企业中,急需10000平方米的独栋标准厂房,即将入园组织生产。为此,保靖县政府及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即与保靖县某公司负责人协商调换标准厂房事宜,双方对保靖县某公司在保靖县工业园区调换标准厂房事宜基本形成一致意见,但就设备的搬迁、后续相关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存在分歧。为尽快解决双方的分歧,保靖益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园区管理委员会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协调处理。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州中院,请求中院依法处理。

2022年4月1日下午,湘西中院对保靖益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保靖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二审立案,主审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属于典型的优化营商环境案例,既涉及工业园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又涉及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及后期入住企业的规范生产。为保证在园及即将入园企业尽快正常生产,主审法官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尽快做好疫情检测手续,于4月2日上午来法院接受法庭的询问、调查和调解。

4月2日8:30,湘西中院民二庭主审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及主审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就设备的搬迁、租金的支付、装修资金的补偿及相关招商政策的落实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收民事调解书,双方矛盾得以化解,该案调解结案。

据悉,保靖益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保靖县工业园区为保靖县某公司提供了满足其生产需求的标准厂房,保靖县某公司已经开始组织恢复生产等准备工作。同时,新入园的另一家企业也正准备入住保靖县某公司原来租赁的厂房,并开始组织机械设备的调试安装等工作。保靖益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签收二审调解书时称赞到:“本案二审法院的及时调解结案,实现了‘三赢’,有效地优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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