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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法院:贪图小利 非法出售电话卡 锒铛入狱
作者:蔡传芳  发布时间:2022-04-07 16:26:15 打印 字号: | |

前段时间,知乎上一篇名为《帮信罪被抓,现在好慌,求大哥们解答》的贴子被多人评论,有对量刑的疑问,有对是否要去自首的纠结,也有亲身经历的感悟,更有大学生因意识不足遭荼毒的悔恨。

2022年3月,花垣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石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说起石某某犯罪,源于一个“美差”。“借你电话卡一用,高额回报,试一试?”在陈某某的“蛊惑”下,被告人石某某觉得是躺平赚钱的好路子,明知陈某某大量收购电话卡贩卖给他人用于犯罪,总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又因自己缺钱上网买烟,于是没有多想,先后办理了20多张电话卡卖给陈某某,非法获利200元,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

不知石某某在案发后被其父亲带至公安机关时,是否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审判人员庭审时,确实为年轻的石某某因非法获利200元而入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而感到惋惜。

贪图小利罪上身,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相信“高价收卡”等所谓来钱快的方法,这可能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也会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更会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了200块钱去坐6个月的牢,实在划不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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