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宣读《家庭教育令》
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针对家长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职责等情形,向三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作为监护人未能正常与三个孩子共同生活,未能有效关注三个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未能保持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对三个小孩的全面健康发展形成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据此,承办法官在法院向监护人宣读《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必须履行其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并照顾孩子的生活。
《家庭教育令》宣读完毕后,承办法官又以聊家常的方式,将父母教育和照顾孩子的重要性告知了当事人。一刚一柔的工作方法,让孩子的父母深刻理解到监护责任对于家庭和孩子的重要性,并郑重承诺之后会好好照顾自己的三个孩子,依法承担抚养责任和义务。
承办法官表示,发出《家庭教育令》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将对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督促《家庭教育令》和相关内容的落实,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