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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法院:法官妥判快执化解邻里纠纷,当事人赠送锦旗为法院点赞
作者:曹天宇  发布时间:2022-04-26 10:30:43 打印 字号: | |

4月22日,当事人刘某兵将两面写有“为民办案、秉公执法”“执行高效、执法为民”的锦旗分别送到办案法官张文和执行干警金亚运手中,对龙山县人民法院为民解难表达由衷的敬意和感激。


当事人为张文法官赠送锦旗


据了解,该财产损害赔偿案系楼上房屋漏水渗入楼下而引起的邻里纠纷。原告刘某兵系一楼101室住户,因过年期间未在该房屋居住,在邻居告知后发现,由于楼上住户家中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积水渗漏至房屋的墙面及房屋楼层顶面,造成财产损失。经龙山法院、社区工作人员及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帮助协商后,始终无法与二至七楼的相关住户达成处理意见,遂起诉至龙山法院。


当事人为干警金亚运赠送锦旗


因本案涉及住户较多且涉案房屋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比例确认较为困难,案件办理几经周折。张文法官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诉求、多方联系取证,经调查鉴定,本案涉案房屋受损系因二楼污水排水管道堵塞,致使无法排除的污水积水渗透下漏造成,因三至七楼造成堵塞的具体行为人无法确认,一楼原告因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导致损害扩大,最终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责任分担比例进行了确认,并判令各被告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原告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因各被告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金亚运于4月8日向被执行人出具执行通知书,又加班加点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从邻里和谐、拒不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分析利弊,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当天便有三户住户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其余住户也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迅速执结。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鼓励,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与鞭策,下一步,龙山法院将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以实际行动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见实见效,为平安龙山、法治龙山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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