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积极退还转让款
近日,保靖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约谈被执行人刘某忠、刘某华,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高效快速执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执行案。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仅用时3天,便一次性执行到位12万元执行款,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还要追溯到2005年,申请执行人龙某忠、杨某系保靖县原梅花乡牛角村村民,被执行人刘某忠、刘某华系原梅花乡朝阳村村民,两村合并后,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被执行人将一块土地有偿转让给申请执行人,转让款为19万元,申请执行人先后两次如数支付了该笔款项,但因该土地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执行人遂诉至保靖法院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全额返还转让款。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被执行人需返还转让款12万元。案件生效后,因刘某忠、刘某华迟迟未履行返还义务,龙某忠、杨某遂向保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其团队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账户冻结一天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情况,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告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即被纳入失信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随后,执行法官又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农村土地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转让,并应得到发包方的同意,而且土地用途不能随意更改。通过法官积极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同意返还12万元转让款。第二天,申请执行人便收到了被执行人退还的所有款项。双方当事人都感叹,“多谢法官的耐心释法,不然咱们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都不知道。”
本案执行过程中,法官坚持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原则,不仅让案件高效快速执结,同时也在贴近老百姓的法治需求中提升了双方当事人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