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吉首市人民法院在政协委员、员额检察官、社区干部的监督和行政执法局、石家冲派出所的协助下,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罗某某侵占的吉首市城市路灯管理所办公楼的房间及门厅进行强制腾空与搬离。
执行干警对房间内物品逐一登记拍照
吉首市城市路灯管理所办公楼物权归原告吉首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所有,被执行人因不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未经原告同意、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搬入吉首市城市路灯管理所办公楼的房间及门厅,并在该地建灶台、打地铺、堆放杂物等,严重影响原告对该物权的使用,对吉首市城市路灯管理所员工的上下班及正常通行造成了妨碍。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吉首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张某某、罗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搬运人员有序搬运屋内物品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边向其释法析理,一边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在自愿补偿的金额上差距较大,调解数次失败。
为了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秩序和民生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罗某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拒绝迁出非法占有的案涉房间及门厅,吉首市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市政协委员肖琦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确认
行动前,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宇怀召集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干警进行部署动员,宣读了执行预案。上午10点,在市政协委员肖琦、周晓波,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启明的监督下,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干警、市行政执法局干职工、石家冲派出所干警按照执行预案要求,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对案涉房间及门厅内的物品进行了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指导搬离;搬运人员有序将屋内物品搬至被执行人住宅。一小时后,腾空搬离工作顺利完成。
员额检察官李启明和执行法官雷方查看执行现场
在今后的工作中,吉首市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阳光执行、高效执行的执行理念,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员额检察官“零距离”监督执行活动,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好法律威严和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