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亲自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劝说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2年2月,被告滕某在保靖县清水坪镇向原告张某订购椪柑数车,承诺待椪柑装车完成后当即付款。交货当天,被告滕某以没带现金为由未付货款,并承诺次日付款。而后,原告张某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滕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款,后来甚至不再接听原告电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将其诉至保靖县人民法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向兴国通过电话 、短信及委托被告住所地村书记转达信息等方式劝说被告积极应诉,被告滕某却一直采取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的消极态度应对。为公正、高效化解该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亲自上门查清事实,驱车三小时后承办法官终于找到滕某,滕某亦承认其仍欠原告张某货款45108元。随后,承办法院向其透彻剖析法理,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导和耐心沟通后,本来还想继续拖着不还钱的滕某感动于法官执着和朴素的为民情怀,当场表示愿意于2022年5月15日前付款35000元,余下椪柑款于2022年7月15日前全部付清。此致,该起案件成功化解。
近年来,保靖县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