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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法院:今年保靖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宣判
作者:龙扬凡  发布时间:2022-06-13 10:5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某因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未满48小时暂不能做核酸检测,却执意纠缠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保靖县中医院医护人员发生冲突,经110巡警协调后将其带回家。次日,田某某在喝了半杯散装白酒后再次来到保靖县中医院做核酸检测,但拒绝缴纳8元检测费用,并向保靖县中医院院长、县卫健局、县防疫站进行投诉,因投诉无果,田某某便来到保靖县中医院旁一私人楼房的楼顶,通过朝楼下扔鸡蛋、啤酒瓶、操作无人机拍视频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是为广大病患开展医疗诊断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维护和保持安全、稳定的秩序,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诊疗活动。被告人田某某酒后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众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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