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上国徽、拉起横幅、摆放桌椅、打开笔记本电脑,当事人就坐,一个简单而又规范的审判庭就在锡瓦村村部楼前搭建起来。
巡回法庭现场
6月23日上午,泸溪县人民法院兴隆场人民法庭走进泸溪县兴隆场镇锡瓦村设立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由县法院院长杨金志独任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斌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庭审,兴隆场镇党委书记王平,兴隆场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毛晓伟,县人大代表、兴隆场镇人大主席易勤及村民代表等2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三原告法定代理人文某诉称,文某与被告系前夫前妻关系,其两人在婚姻期间生育了三原告。2020年,被告与文某为改变居住环境计划在吉首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由于文某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故被告与文某协议“假离婚”,于2020年9月2日在泸溪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被告与文某及三原告共同居住了3个月,后弄假成真离开了三原告和文某。被告在离婚后截止2022年5月仅支付三原告抚养费X元,为了维护三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普法宣传现场
被告代理人在答辩中辩称,被告与三原告法定代理人文某在离婚时对抚养费用进行了约定,协议约定三个小孩抚养费由文某负担,所以抚养费应由文某承担;被告已给文某支付了三原告抚养费X元,这是双方共同财产,作为抵扣;文某如无经济条件抚养三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判给被告抚养,保留抚养权诉讼的起诉权利。
张斌检察长当庭宣读了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书,认为三原告均系未成年人,文某与被告作为三原告法定监护人虽已离婚,但都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被告未足额支付三原告抚养费,损害了三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支持三原告起诉。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杨金志院长宣布休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当场达成调解意见。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本次庭审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将继续组织双方调解。
庭审结束后,县人民法院法官们就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解答旁听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向村里群众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预防养老诈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禁毒等方面法律知识。
通过此次法检联动开展巡回审判与现场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发挥了人民法庭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便利当事人的优势,同时也延伸了审判职能,将巡回审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使群众通过参与旁听与法官现场释法,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下一步,泸溪法院将以此次联合审判涉未案件为契机,加强法检两院联动协作机制,大力开展“利剑护蕾”活动,共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