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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容留吸毒 害人害己
作者:蒋家丽  发布时间:2022-07-01 09:05:04 打印 字号: | |

不制毒不贩毒也没有提供毒品给他人,只是陪着、看着朋友在自己家里吸毒这也犯法吗?一名22岁年轻男子“重视朋友间情谊”容留朋友在自己家中吸毒,最终获刑,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8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吸毒人员彭某、吴某某、杨某、秦某某等人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1月10日,罗某某得知民警正调查此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结果花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件警示:22岁的罗某某,获刑对于自己来说需要度过牢狱之苦,出来之后对于自己的前途有着很大的影响。不仅影响自己而且还影响自己身边的直系的亲属。即使自己不吸食毒品,但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同样也是犯罪!不要为了追寻某些利益、交情、“快乐”和刺激去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拒绝毒品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提醒莫沾毒品,莫交毒友,共同对涉毒品犯罪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共同守护美好幸福人生!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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