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与手语老师下乡与特殊当事人交流
6月28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山江法庭通过悉心调解,顺利调解了一起涉聋哑人的离婚纠纷。
龙某与麻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儿一女。因双方均有身体残疾,且麻某为聋哑人,在婚姻生活中不能有效沟通,导致二人感情出现裂痕,龙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手语老师在庭审过程中为当事人现场翻译
承办法官在得知被告麻某为聋哑人后,下乡来到被告家中见到了麻某父亲,经过沟通,法官发现麻某父亲也只能与麻某进行简单交流,而开庭审理需要涉及许多专业词汇,如不能准确翻译会妨碍麻某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为此,承办法官与凤凰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周校长取得联系,同周校长及该校锁老师一起再次下乡,终于顺利与麻某交流,成功送达了案卷材料。
承办法官与手语老师一起进行调解工作
庭审当天,为保障被告麻某能够准确获取法官与原告所陈述的信息,承办法官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放慢语速,由手语老师进行现场翻译。最终,在承办法官与手语老师的不懈努力下,被告麻某同意了原告提出的方案,双方好聚好散,调解离婚。